沈阳建行上调部分客群首付比例

2017-12-14

        12月5日,中国建设银行针对沈阳市不同客群,调整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。其中对信用记录、房屋所在区域、房屋面积和房龄、户籍情况不同做出了相应调整。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户籍及工作在辽宁省以外的客户,无社保和公积金证明的客户,首付比例调整至50%。

       客户信用状况不佳,累计拖欠在10期(含)以下的,首付比例30%;累计拖欠在10期-20期(含),首付40%;累计拖欠在20期(含)以上的,首付比例50%。

       按购置房屋所在区域划分,二环外(不含浑南区),首付30%;于洪、沈北、苏家屯、新民、辽中、康平、法库二手房贷款首付40%。

       按房屋建设年限和面积划分,二手房贷款,房屋建筑年限20年(含)以上的,首付40%;二手房贷款,房屋建筑面积50平(含)以下的,首付40%;40平(含)以下且唯一住房,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
       客户户籍划分(工作地在辽宁以外),能提供1年以上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证明的,首付40%,不能提供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证明的则首付提高至5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