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起,部分不动产登记费将减收或免收
2019-06-15
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印发《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45号),自2019年7月1日起,将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。
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:一是变更登记、更正登记;二是森林、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,及相关抵押权、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;三是耕地、草地、水域、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,及相关抵押权、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。
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:车库、车位、储藏室不动产登记,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,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,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。
也就是说,7月1日后,如果您家的房屋地址发生了变化,您再去变更《不动产权证书》,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,您可以省下80元;如果您家独立的车库办理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者办理产权交易,不动产登记费只需交80元即可,与以前交纳550元相比,可以省下470元。
目前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:
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。收费的登记类型有: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、抵押权、地役权的首次登记、转移登记。
其中: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,不收取登记费。
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。收费的登记类型有: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、抵押权、地役权的首次登记、转移登记。
其中:车库、车位、储藏室不动产登记,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,登记费为80元。
不动产变更登记、更正登记、注销登记、预告登记、查封登记,不收取登记费。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不动产登记,不收取登记费。
转自: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